11月7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文明单位评选动员会。县文明办有关负责人安排部署申报工作,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区)分管负责人参会。
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被推荐单位必须是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榜样,达到《长丰县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并在当地和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新社会组织,省、市驻我县单位,均有资格申报长丰县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会议强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参评: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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