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随着各项民生工程的深入开展,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了五保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各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水平进一步提高,成效显著,获得省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在五保供养工作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完善《长丰县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五保供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审核审批公开透明制、包联制和资金管理监督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五保供养长效机制。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核销已死亡的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审批程序上,切实做到严格程序、三榜公示、阳光操作。2012年,全县共有五保对象8607人,其中集中供养4304人,集中供养率达50%。目前,共发放五保供养金2275.42万元。
在五保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上,着重做到“一个完善,四个保障”。建立完善一套敬老院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院长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和院长末位淘汰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一一落实到位,切实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其中,积极推行敬老院院长末位淘汰制度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效果,推动敬老院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及时提高供养标准,生活有保障。分散供养五保供养金由原来的18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集中供养五保供养金提高到5040元/年。统一标准结算,丧葬有保障。五保户死亡后基本丧葬费用由当地政府统一买单。一站式服务,医疗有保障。每年由医疗救助资金为每位五保户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参保资金,住院门诊费用,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从医疗救助中“一站式”结算到位。开展送戏、送电影进敬老院活动,精神娱乐有保障。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丰富五保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上,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力求做到“三清四核实”。“三清”,即:清理低保户中的死亡人员、出嫁人员。清理享受失地保障的低保户。清理因收入提高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核实家庭收入情况。核实低保户家庭是否有大病、重残、单亲等特殊困难,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核实低保户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使农村低保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年共发放低保金6668.09万元,共救助医疗救助对象60049人次,救助资金1305.7万元。
加大宣传,强化督查,确保民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发明白纸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是民生工程宣传员,人人是民生工程的服务员,使民政民生工程深入心。同时,积极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多次对民生工程涉及的服务对象的核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民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吉爱华李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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