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男,1981年出生,大专文化,长丰县下塘镇人,曾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缓刑。回归社会后,通过下塘司法所的积极帮教,现在创业有成,在当地传为佳话。
葛某在当地曾是小有名气的能人,当时正准备注册一家公司,后因法律知识浅薄走向犯罪道路。回归社会后,生活也一度十分消沉。在帮教期间,下塘司法所干警通过谈心,因势利导,鼓励他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司法所的帮助,给葛某重新带来了生活的信心。2010年,他兴办了自己的企业,专门生产防盗门电子配件。下塘司法所全力支持,帮助其解决部分资金,落实有关帮教政策,及时调处经营活动中的矛盾纠纷。每次到该公司时,司法所干警都鼓励葛某,只要好好干,一定能干出一番事。他感动地说:“司法所就是我的娘家呀!”目前,葛某创办的公司经营的有声有色,已有员工20多人,注册资金达100多万元,年营业额达400万元。他逢人便说,还是政府的政策好,我一定不辜负司法所同志的希望,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打造出明星企业,为家乡父老争光。
(王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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