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长丰县物价局于经过两期公告(第一期为长丰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代表报名条件的公告,第二期为长丰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以及水价调整方案的公告),结合2013年2月26日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并经长丰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于2013年4月1日起调整长丰县城关地区居民生活及其他用水到户价格(详见附表),现予公告。
附:长丰县城关地区自来水价格表
长丰县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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