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尚某在县看守所听完工作人员宣读完对其“收监裁定”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为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保《刑法》执行的严肃性,今年2月21日,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及双凤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实施对双凤开发区社区矫正人员尚某的“收监”行动。这也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县司法局依法实施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收监”行动,社会反响强烈。
罪犯尚某,男,21岁,“收监”前住双凤开发区徐桥村。2012年11月9日因为盗窃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同时被县司法局纳入社区矫正进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尚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恶性不改,于2012年12月19日再次盗窃被合肥市蜀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县司法局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相关派出所、双凤开发区徐桥村进行调查、取证。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3年1月21日向长丰县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罪犯尚某缓刑建议书。长丰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4日做出撤销罪犯尚某缓刑裁定,执行原判刑罚。
去年以来,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坚决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情况,适时向原审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尚某等4人被裁定“收监”。县公、检、法、司四单位本次联合“收监”行动尚属首次,给当地社区矫正人员强烈震撼,有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效果显著。
(庄保良邵东方)
新闻推荐
2月22日,杜集乡计生办邀请县计生委流动科科长许强等领导到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平台管理员进行培训,乡计生办、服务所全体人员、各村居计生专干参加了培训会。杜集乡流动人口管理平台,由于人员...
长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长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