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年度,在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年中,我县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信息化应用均实现新的突破,法律援助工作成为长丰司法行政工作新的亮点。一是在县法院刑庭和县看守所设立工作站,及时、高效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而又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在县委群众工作部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便民服务。三是在政法专网系统,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全案、全流程应用。四是开展援访结合活动,对打不起官司的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第一时间指派优秀律师免费为当事人依法维权。五是采集低保人群、残疾人等潜在受援人员信息,待省司法厅系统建设完成后录入信息库备用。
据统计,2012年度,共批准援助案件559件(其中刑事案件21件,民事案件538件),同比增长30%。(耿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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