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2012172号)文件精神。2013年年初县财政局、畜牧水产局对全县实施改造、新(扩)建的养猪小区(场、户)进行了联合验收。经验收符合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96户,共改造标准化猪舍12400.6平方米、新(扩)建标准化猪舍46309平方米。拟给予奖补628万元。
现对复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长丰县财政局(66670884)、长丰县畜牧水产局(66677108)反映。
长丰县财政局长丰县畜牧水产局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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