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7号)文件规定,长丰县人社局积极反映、快速行动,仅用4天时间就将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到位,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凡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三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2、增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截至4月23日,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增资工作圆满结束。本次调资共涉及7981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149.73元。调整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12年的1313.77元/月/人调整到1463.5元/月/人。同时,已将2013年1至4月份的增资金额一次性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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