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县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机管[2013]65号)文件精神,对拟申报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做出以下要求:一、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二、申报材料(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6)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三、申报时间: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3年5月6日-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机局、县商贸委。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县农机局0551-66668211;县商贸委0551-66660197。
长丰县农机局长丰县商贸委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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