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对民生工程的总体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救助工作,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长丰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需求及基本生活权益。
该《办法》本着“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受助人员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健全县、乡镇(区)、村(居)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乡镇(区)、村(居)委会要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设立救助服务点;民政、公安、卫生、城管等各部门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实现了县城每条街道有人管,乡镇村(居)临时救助有阵地的立体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据悉,按照有关民生工程的要求,我县还将建成一所规范化的救助场所,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吉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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