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窗口办理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3〕16号),对中心办件,坚持“三个一”基本准则,实行“六件”管理。
办件“三个一”基本准则,即材料“一口清”、服务“一站式”和监管“一体化”;办件七步工作程序,即取号分办、申报登记、窗口受理、审查办理、统一收费、制发证书(批文)和资料归档;实行“六件”管理,即对中心审批事项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和上报件等“六件”分类管理,每类办件明确认定方法、办理程序及要求等。
《办法》还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窗口及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超时限办理的事项达10%以上的,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达到30%以上的,应向社会公开检查。对于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重违规
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县政务中心还对窗口办件实行“一体化”监管,即对窗口办件实行“一门受理、统一分办、限时办结、统一送达、超时警告、全程监督”的监管机制,从机制上保证了窗口办件的提速提效。
(李传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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