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乡镇(村居)招投标工作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基层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乡镇招投标工作“便民服务、为民理财、勤政廉洁、促进和谐”四大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长丰县在全面规范县本级招标采购工作的同时,招投标工作不断向乡镇(区)、重点村居拓展延伸,通过不断深化完善举措,逐步实现了对乡、村两级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干部滥用职权、随意拍板,堵住了腐败滋生的漏洞,六年来,全县招投标领域未发生一起违规招标案例、未出现一例“半拉子”工程、未出现一起因承揽工程造成的干部腐败案件,更好地优化了县域经济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促进了全县政治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一、健全网络,招标工作实现常态化目前,全县15个乡镇、区,全部设立了招投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投标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具体承办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同时,设立招投标中心,明确由分管领导任主任,抽调有关人员专兼职承办招投标业务,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招标业务办理实现了“五个一”: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一支专兼职的从业队伍、一套精细的交易规则、一条稳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一处固定的开评标场所,招投标业务办理基本实现了组织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强化管理,乡镇招标向纵深推进
一是建立了一套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行为,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印发了《长丰县加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意见》;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促进项目招标又好又快顺利实施,制发了《长丰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保障全县美好乡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专门印发了《全县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开展招投标政策业务培训。针对基层乡镇(村、居)招投标工作特点,适时开展了乡镇招投标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从项目规划、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施工管理、廉政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入手,进一步提升招投标从业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其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采取召开施工现场工作调度会、业务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乡镇区招投标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办公,指导业务开展,以全面提升各乡镇区招标采购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里每年安排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县招管局、财政局、审计局、重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区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召开督查调度会议限期改进,并给予通报,形成激励奖惩机制。
三、规范程序,实现招标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村、居)招投标工作,县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帮助乡镇、区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招标流程和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对交易审批、招标受理、信息发布、业务办理、开评标和定标程序等关键节点,做到程序规范,操作合规,切实保障乡镇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健全项目交易审批制。无论是乡镇建设工程招标,还是物品采购、村居集体资产的产权出让等交易业务,都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乡镇区领导组会议审议决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批准后方可公开交易。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各乡镇区发布的招标交易信息,除按规定在当地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媒体或场所发布外,还同步在县招投标网发布,既确保了乡镇区招标信息的发布质量,又实现了招标信息公开、企业竞标机会均等。三是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各乡镇区招投标办公室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县招投标中心制定的招标文件规范文本操作,克服了招标文件编制的随意性,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合理,为项目规范高效、顺畅办结打下良好基础。四是规范开评标程序。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开评标程序,同时邀请乡镇区人大、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全程参与监管。属于村级项目,村民委员会成员可要求参与开评标活动的全程监督,实现了开评标过程透明阳光,定标结果客观公正。
四、资源共享,县乡联动同步发展
加强县乡两级招投标平台的资源共享和良性互动,确保同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网络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先后选聘了154名招投标特邀监督员,既可以对县本级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也可对乡镇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二是实现县乡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对乡镇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县本级平台主动与基层乡镇做好结对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招投标的资源优势,在投标企业名录库资源、网络信息、专家名册、投标企业资质信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信息上,与各乡镇建立了共享平台,为保障乡镇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极大地推进了乡镇招投标工作开展。三是县乡联动,同步发展。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信息交流,各乡镇区招投标办公室定期向县招投标中心报送有关交易信息,县本级平台及时通报全县招投标工作开展动态,介绍各地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做法及主要成效。适时安排乡镇区人员跟班学习、组织人员赴乡镇实地指导、授课培训,以县带乡,较好地促进了乡镇招投标工作提水平、上台阶,全县乡镇、区招投标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办理,阳光操作。
2012年,全县乡镇、区自办限额以下项目238个,涉及金额2334.13万元,其中,建设类项目157个,中标金额2043.64万元,政府采购类80个,成交金额279.49万元,产权交易类项目1个,交易额11万元,增收节支498.6万元,节资率17.6%,不仅节约了大量资金,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避免了权力寻租,有效保护了干部。乡镇区招标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避免了少数干部利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防止了少数干部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微观环节,使干部能集中精力抓好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做到了自身的“超脱”和“净化”,不仅各类项目交易实现了“阳光”操作,而且也打消了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种种疑虑和猜疑,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干部。二是优化了政治生态和投资发展环境。各乡镇招投标平台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为原则,各类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村、居集体资产交易中,通过公开竞标,不仅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而且减少了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优化了政治生态和投资发展环境,为推动全县新农村以及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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