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突出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导向性,强化了规范实施和过程监管。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特别是新变化、新特点,了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社会关切问题,特对如下问题进行解答。
1、长丰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呈现哪些新特点?
答:一是精简品目,突出重点。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及省农机局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上年的11大类32个小类88个品目精简为6大类12个小类20个品目。
二是优化设计,动态监管。今年发布的实施方案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进行了优化设计。一方面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另一方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管,关注补贴农机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可能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简政放权,市场导向,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对于补贴机具范围、重点机具品目等事项根据我县资金规模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注重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四是加强监管,推进廉政。根据安徽省指导意见规定,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过程监管,开展绩效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较大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通报省、市农机、财政系统。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是明确责任,强调担当。省农机补贴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等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县农机、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确保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长丰县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是多少?
答:2015年安徽省财政分配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80万元。
3、哪些机具在补贴范围内?
答: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及安徽省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共6大类12个小类20个品目(具体见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重点补贴机具有哪些?
答:2015年我县继续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围绕我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确定以下为重点补贴机具: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捡拾压捆机、8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等重点推广机具种类。同时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加大资金分配。
5、怎么解决购机补贴难的问题?
答:有购机者反映补贴难的情况,这是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难以实行全面普惠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施中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精简品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发展方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精简到6大类12个小类20个品目;二是确定重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明确重点补贴机具。三是设定顺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2015年度我县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6、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资质?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7、机具的补贴额是多少?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安徽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8、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答: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9、在哪里购买补贴机具?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
10、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5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2)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销商机打)、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对象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补贴“一卡通"原件复印件、长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同时携带行车证或农机监理所出具的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其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必须提供土地扭转合同原件复印件等其他有效证件及乡镇证明材料,以及农机局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县农机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2015年度我县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县农机局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资金兑付。
11、申请补贴机具数量有限制吗?
答:受补贴资金限制,为充分体现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上 1个家庭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除与购机户办理同样手续外,购机者还须履行好向县农机局申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12、如何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享受补贴。申请报废的机具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在我县农机监理所注册登记;2.符合《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的报废机具标准。否则不予受理。
13、价格较低的机具有补贴吗?
答: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14、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机具经销企业不需要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5、企业应该提供哪些售后服务?
答:生产企业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主要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及时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作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16、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17、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通过各级农机化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热线电话:0551-66668211,0551-66671330。
18、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0551-66668229。
19、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三是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2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答:县农机局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携带农机行驶证或农机监理所出具的登记注册证明到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21、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22、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并且要将经批准的补贴实施方案一周内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做好公开补贴机具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的工作。
23、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实施、阳光操作、严格纪律,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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