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一群众向热线反映,其母亲2013年上半年在双墩镇某酒店务工期间交付押金、服装费计500多元,离职后酒店没有退还此款,自己找酒店要求处理已经两年了,没有结果,现请求热线帮助协调处理。双墩镇为民服务大厅热线工作人员接到此诉求后,随即带领投诉人及其家人来到双墩镇社会事务局劳动监察中队进行咨询。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经过县长热线办的督促与双墩镇热线工作人员的协调,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快速解决了老人两年悬而未解的“心病",投诉人满意,对热线工作表达了深切的赞扬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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