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冬元)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省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池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30元。
据悉,此次调整中,合肥市和马鞍山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720元;淮北、淮南、芜湖、铜陵市区调整为680元;蚌埠市区、滁州市区、巢湖市区、宣城市区、池州市区及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市区、黄山市市区及黄山风景区调整为630元;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区调整为580元。此外,还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合肥市和马鞍山为7.5元每人每小时为全省最高,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为6.60元每人每小时,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为5.60元每人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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