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8日至9日,祁门县公安局两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含山县法院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审理。黄山市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前往含山县法院旁听了该案的庭审,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
祁门县公安局两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发生在一年前。2010年12月21日15时,经祁门县公安局批准,办案民警方卫、王晖到看守所将盗窃犯罪嫌疑人熊军提解出所,欲带其到祁门县闪里镇指认作案现场。后因熊军不愿配合,办案民警只得将其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安置在安全椅上,做思想工作,以待第二日再去指认。第二日6时许,民警方卫发现熊军神情异常且脉搏微弱,立即进行施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警方卫、王晖以涉嫌刑讯逼供罪予以刑事拘留,2011年1月10日决定逮捕。2011年1月20日省检察院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对熊军死因的鉴定结论为“潜在性心脏疾病致心源性急死”。7月13日,省检察院将本案指定由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法庭上,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后,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程序,两民警的辩护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参加旁听的公安民警表示,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将更加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注意执法细节,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执法民警自身的合法权益。
·卢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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