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2013年6月就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款却一再拖欠,两年多没有结清。经凤凰山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共计5.45万元的欠款于日前支付到位。
2015年11月23日,包工头王某来到凤凰山司法所,称他手底下十多名农民工,被拖欠5万多元的工资,长达两年之久。经了解,2010年,王某从某公司在巢湖的项目工程中承包了钢筋工工程,双方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王某带领十几个农民工依约完工,该工程于2013年6月21日经竣工验收合格。
2015年4月,王某向该工程负责人李某讨要承包款,但李某仅支付了一部分,下欠5.45万元,以自己的工程款还没结到手为由一直拖延。农民工情绪激动,一直追着王某要工资,王某无奈之下想到了司法所。司法所人员在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决定为十几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他们调查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后,搜集了第一手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诉请至巢湖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王某承包工程款。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代表公司支付了2.4万元。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于今年1月初支付了剩余的3.05万元。至此,十多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王德霞 本报记者 黄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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