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时分时合,在50余天的时间内,在巢湖市多地盗窃电瓶车、电动三轮车等财物。日前,市法院对一起专以偷盗电瓶车为生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庭审。
据悉,被告人吴某某的丈夫2013年离家,对这个家不管不问。吴某某为抚养小孩,伙同被告人张某,从2015年3月19日开始,分别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信泰国际小区门口、柘皋镇中心医院南大门、人民路万尚城楼下、北门世纪联华超市门口、宋庆龄爱心医院等处,偷盗8台电瓶车、电动三轮车。其中仅在万尚城这一处地方作案3次。
日前,巢湖市法院依法开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吴某某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9641元,被告人张某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1092元,均系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
法院鉴于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被告人吴某某案发后积极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日前,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司明秀 本报记者 黄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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