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钱 记者 汪鸣)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利程度,省公安厅于近日对《安徽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胡国强科长介绍,修订后《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户籍迁入安徽省满一年以上的安徽省居民(含户籍一直在安徽省内的居民)。
自8月1日起,适用对象人员可在省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具体包括: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赴台定居签注除外)。办证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当地常住居民要求相一致的其他申请材料(具体可拨打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咨询)。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不适用于自助申请、网上申请等申请方式。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上述适用对象人员如果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非合肥市常住居民,可在合肥市区及其所辖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办赴港澳及台湾个人旅游签注。另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仅限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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