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是他侄子,这些年一直照顾他,我当然要赡养他。”“我爸有我这个女儿,用不着你来养。”推诿赡养义务的常见,抢着尽孝心还发生争执着实稀罕。 10月25日,记者从巢湖市司法局获悉,当地栏杆集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了一起因为争着赡养老人而产生的纠纷。
10月19日上午,栏杆集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辖区洪桥村调委会的求助电话后,带着疑问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今年79岁的胡某老伴多年前就过世了,37年前独自收养了一名女孩小月,一直将其抚养成人,后小月远嫁他乡。老人年龄渐长,身体越来越差,养女却很少回家看望和赡养老人。老人的侄子文某出于善心,就主动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今年胡某获得了25000元的征地补偿款和利息1500元,也交给文某管理。小月得知这一消息后,急忙从外地赶回老家,提出要赡养老人,并管理老人的财物。文某担心小月会私吞老人财产,造成老人晚年生活没有保障,进而发生了争吵。
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婚生子女,而且,在承担赡养义务时,不附加任何条件,即不论老人的财物存放于何处,养女都要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文某主动赡养老人的行为给予了赞扬,对小月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过往的自私行为羞愧不已,她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承诺,日后一定会经常回来照顾养父。考虑到胡某年事已高,工作人员又提出,老人的财物可以由村委会进行保管,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小月直接从村委会支取。这样既能妥善保管老人的财物,又能督促小月履行赡养义务。对此,胡某、文某、小月均表示赞同,三方当事人爽快签订调解协议。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李飞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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