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现在搞美丽乡村建设,不是不让大拆大建吗?怎么我们村还在拆房,而且不给补偿。 ”近日,巢湖市坝镇夏店村枣树棵村民组的村民王先生(化名)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投诉道。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枣树棵组是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村,今年年初开始,村干部陆续向村民们打招呼,让大家自己拆除自家的土房,“说是村里的土房子影响了村里形象。 ”
王先生表示,村里很多人家的老房子都是土房,现在虽然不住人了,但依然用来放农具和杂物,有的人还在土房里养了畜禽,用途很大。 “仅仅因为影响形象就拆了土房,实在是没有必要。 ”王先生质疑道。
不仅如此,王先生还表示,村里让大家拆房子却不给一分钱补偿。“不给补偿,很多人就不愿意拆,但村干部的态度很强硬,还威胁要强拆。 ”王先生认为,土房子是村民们的私人财产,拆除不给补偿,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中明确,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同时,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
那么,枣树棵组的这种拆土房的行为该如何解释呢?记者联系了枣树棵组美丽乡村建设村民理事会成员、夏店村村委委员徐太康 (音)。他坦承,是理事会做出的拆房决定,而且的确没有补偿。
徐太康解释说,拆除的土房都是上世纪遗留下来的房子,很多已经是危房,而且都没有人居住,因此,理事会研究决定,借助这次美丽乡村建设契机,拆除这些土房。
针对一些村民因为没有补偿而不配合拆迁的情况,徐太康坦言,美丽乡村建设中没有这方面预算,因此没有拆房补偿,“如果村民不配合,我们会继续做工作,直到他们同意才拆迁。 ”
事实上,本报接到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中拆除村民房屋不给补偿的投诉还有很多。此类事件中,多地在拆除农民房屋时,大多以村民理事会自治等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款。
对此,有专家表示,美丽乡村建设中应尽可能避免大拆大建,这是省里的明文要求,“尤其是老房子,更不能一刀切地拆除。 ”如果确实需要拆除村民的合法房屋,理应征得村民同意,并给予适当补偿,不能漠视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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