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7年,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监督规则,结合诉讼监督规律和自身特点,发挥层级监控和地区优势,优化监督结构,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实体和程序监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检察监督中,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坚持把对裁判结果的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加强对二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的同时,及时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一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为使监督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合肥市院与基层检察院分工协作,由合肥市院通过提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的方式加强对二审生效裁判的监督,而基层院则利用再审检察建议或向合肥市院提请抗诉纠正一审中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合肥市院全年共提请安徽省院抗诉27件,获支持19件。经安徽省院抗诉,法院已审结11件,改变原裁判结果6件;各基层院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获采纳12件。张某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瑶海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只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致使张某未能及时收到。裁判生效后,张某向瑶海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瑶海区院受理后,及时向瑶海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张某的辩论权。目前,该建议已被采纳。
目前,虚假诉讼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为此,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作为落实“基层民行推进年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蜀山区检察院为此将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作为该院的品牌业务,多渠道开展信息收集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该院办理的李某等人的6件系列虚假诉讼案,法院已全部再审改判。此外,该院还针对王某与岳某某预谋参与分配法院已查封的房产而制造的虚假诉讼案,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目前王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8月3日,在全省检察机关民行工作会议上,合肥市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经验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2017年10月17,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转发了蜀山区院依托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做法和成效,对该院积极探索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给予肯定。
执行难一直是民行监督的重点。为有效减少执行乱象,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针对执行裁定、决定及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推动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2017年,合肥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根据、执行行为等提出检察建议108件,法院采纳106件。巢湖市检察院在办理程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通过对执行案卷的审查,发现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扩大部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致使申请执行人程某某未能足额受偿,遂依法向巢湖市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该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及时将20多万元的执行款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洪军 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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