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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扫”出清风正气 安徽司法行政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8-11-29 10:54   https://www.yybnet.net/

编者按:

自今年1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敢于担当、 “亮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勇于关职能作用,力争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切实担负起把涉黑涉恶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责任,促进涉黑涉恶人员的收押、监管、改造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性质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扫黑除恶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至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斗争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部、省扫黑办工作简报先后多次刊登省司法厅有关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日前,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题会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出席会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奋力开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本期《司法连线》关注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为社会“扫”出清风正气,为人民“扫”出朗朗乾坤的生动实践。

打出“组合拳”织密“四张网”

“该案的成功告破,离不开贵单位的大力支持,管理科有关同志不厌其烦,放弃休息时间,全程陪同……”今年5月,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了一封来自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表扬信,信件对该戒毒所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帮助表达了谢意。这封言简意赅的来信背后藏着戒毒民警的努力。原来,该所4名戒毒人员在戒毒民警扫黑除恶政策宣传下,实名举报有关他人的涉毒犯罪线索,根据其中1人交代的内容,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举破获了一个吸贩毒团伙,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十几人、缴获气手枪一支。

这是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自扫黑除恶战鼓擂响以来,省司法厅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安徽省司法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推进会暨培训班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整合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律师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方力量,打出“组合拳”,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自此,四张无形的网渐渐织密,努力实现让黑恶势力和各类犯罪无所遁形。

织密“警戒网”,加强对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的从严监管,突出重点人群帮教管控。全省监狱系统坚持定点收押制度,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罪犯常态分流机制,严格执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跨省异地关押的规定;对涉黑涉恶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把握实体条件,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从严呈报、从严审批;针对涉黑涉恶类罪犯拉帮结伙、纠合性强、煽动性强、聚合力大的特点,在全省监狱系统组织开展整顿监规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行为。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对违规违法的及时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撤销缓刑,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重点解决其就业和经济来源问题,使其过上稳定、正常的生活,鼓励刑释人员发挥个人所长自主创业,并提供必要的帮助,防止其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重新犯罪。

织密“防护网”,全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刑满释放人员集中梳理排查活动。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制定具体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明确摸排的重点环节和摸排途径、摸排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火力,在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摸底,教育引导实施过涉黑涉恶犯罪的人员主动自首,了解掌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主动检举揭发,为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截至9月底,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摸排涉黑人员3人,涉恶人员20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积极发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力量,重点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对近3年来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梳理,重点关注有涉黑涉恶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充分了解其最新思想和行为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知”。

织密“监督网”,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省律师协会举办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培训班,全面解读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编印《安徽省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手册》,指导安徽省刑辩律师依法规范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辩护代理工作,促使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律师共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182件,没有出现一起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情况。

织密“普法网”,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省法宣办将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设计“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治宣传挂图,分发到全省各地近2万个村和社区,积极营造农村“两委”换届工作浓厚的法治氛围。各地还把专项斗争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加大重点人和关键领域的法治宣传力度,协调有关办案单位,及时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释放正能量。

把握“着力点”找准“切入点”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人民战争,更是一项民心工程。而黑恶势力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抵基层、直面问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着力点”。为了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找准“切入点”多管齐下,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芜湖市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涉黑涉恶的案件时,与公检法建立无缝对接机制,第一时间掌握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案情,梳理被告人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同时,在全市成立“镜湖区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招募来自22家律师事务所共计82名律师入库,并成立由8名律师刑事案件知名律师组成的专家团,作为涉黑案件的重点办案力量,在受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实施优先指派。据统计,今年以来,芜湖市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以姜某某为首的等你金融小贷公司涉黑涉恶案”“以江某为首的恒诺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涉黑涉恶案”“以张某为首的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黑涉恶案”等3起涉黑涉恶案件,除了涉案人员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外,法律援助全面介入,不仅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快诉快判涉黑案件,更有效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覆盖率。

案件办结,扫黑除恶工作并没有结束。芜湖市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注重总结提炼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尤其是近年来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套路贷”案件频发,工作人员及时收集信息,整理编印宣传资料,发动各司法所入户发放加大宣传,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金融诈骗的鉴别能力和法律常识,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坚决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合肥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出台《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由所属县(市)区司法局派员旁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要建立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督导制度,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作用。旁听人员应当对律师形象、出庭礼仪、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表现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报市律协存档备查。《实施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律师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的监督指导的具体职责的细化。

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强化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掌控,为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参谋助手。据统计,今年2月至9月,通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黑恶势力摸排工作,及时摸排出重大矛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10件,进一步巩固了基层防控阵地,筑牢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阜阳市司法局结合“七五”普法,积极创新宣传形式,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氛围;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巢湖市司法局在散兵镇和银屏镇举办法治文艺演出,通过法治节目及搭建宣传台,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知识,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结合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起到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适时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扩大扫黑除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建章立制为专项斗争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9月底,全省监狱新收涉黑涉恶罪犯70余人;在罪犯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活动9600次,参与人数62000人,共获取涉黑涉恶线索26条,初步查证3条,及时移交公安机关;1名罪犯涉嫌涉黑漏罪,经法院审理予以加刑。全省戒毒场所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涉枪、吸毒、贩毒案件共12起,抓获贩毒、容留吸毒人员10余人,在逃人员1名。

在不断的实践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机制,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反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台账,实行“痕迹化”管理,详细记录线索来源、办理进度和移交去向等;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双报告”制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在5日内层报省司法厅扫黑办。

建立了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决定接受委托的,要在5日内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并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及时层报省司法厅扫黑办。

建立了涉黑涉恶罪犯基本情况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省监狱管理局要向省司法厅扫黑办报送上月全省监狱系统涉黑涉恶罪犯的收押、服刑场所变更、减假暂执行等情况;各市、直管县司法局要向省司法厅扫黑办报送上月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矫,以及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地区分布、居住地变更、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情况。

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制度。将专项斗争作为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向基层单位延伸,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核工作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向纵深发展。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强调,随着司法行政机关在收押深挖改造涉黑涉恶罪犯、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氛围、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职能作用更加凸显,需要系统上下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继续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实举措,坚决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光荣使命。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在继续坚持上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为载体,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敢怒”“敢言”;也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中,积极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优势,及时发现、移交涉恶苗头隐患、情报线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努力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保障。

·本报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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