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合肥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政策,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记者获悉,今年2月1日至2月24日,合肥有2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13人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今天是元宵节,警方提醒,节日期间,合肥市中心城区及区县禁放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如您发现身边有人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请拨打110进行举报。
2月5日晚,在巢湖市槐林沐集往坝镇方向,丁某某、姜某某在没有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清点,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190箱。巢湖市公安局对丁某某、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2月12日,包河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在包河区滨湖世纪城附近查获一辆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月14日,包河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烟花十余箱。
2月22日,新站公安分局对查获的一名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合公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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