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今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合肥市持续强化化妆品监管,一季度共立案查处3起化妆品违法行为。目前,3个案件已结案。
立案查处的3起案件分别为合肥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经营过有效期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案,巢湖市慧敏美发中心经营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巢湖市诚信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至15000元的处罚决定。(瞿德勇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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