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肥东双龙大酒店董事长、总经理陈发清等被告人不服肥东县法院对其殴打记者一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3月24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0月7日下午,安徽电视台记者齐海华等人前往肥东县双龙大酒店欲对市民反映的“食物中毒”一事进行采访时,遭到了陈发清等人的殴打,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右髌骨骨折,其所携带的摄像机也被烧毁。肥东县公安局于当晚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0日,“肥东双龙大酒店殴打记者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2月10日,肥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发水、曹一平、陈发清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齐海华7万余元;由于被告人王超属于累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安徽电视台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发水、曹一平、陈发清、王超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法院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肥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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