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撮镇镇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规定,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镇党委、政府下发书面《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知书》,镇督察办公室建立重点工作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记销号管理,详细登记承办单位(工作组)、责任人员、承办工作内容、交办时间和责任时限,并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察,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以《撮镇督查》进行通报。
若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从重点工作登记簿中予以销号,若重点工作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承办单位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方案、承诺办结时限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后,提交镇督查办公室备案;对二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办结将承办单位整改方案、承诺办结时限予以公示,接受全镇监督;对三次(含三次)以上在规定的事项内未办结,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督办制度同时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廉洁自律督查,对在调查中反映涉及廉洁自律问题,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约谈涉及承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同时从千分制目标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
(陈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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