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肥东县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改进机关作风,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了《公务车辆定点停放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坚决杜绝公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现象。
一是定点停放。局机关公务车辆在非公务活动期间一律定点停放在局大院或院车库内。非公务活动期间,局机关公务车辆不得停放在酒(饭)店、居民小区、娱乐场所等禁止停放的地方。二是封存停驶。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局机关车辆一律在局大院或院内车库定点封存停驶,驾驶员必须主动将车辆钥匙上缴办公室专人保管。确因双休日、节假日和汛期值班、临时性工作、突发性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局办公室安排出具派车单。三是监督管理。由局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牵头,组织办公室人员不定期对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封存情况进行检查或调阅监控查看,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四是处罚规定。对不遵守规定,公务车辆未按要求入库、封存或私自出车的,发现一次,违规者须在局机关会上检查,同时对违规者在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两次或两次以上予以停职、辞退处分。对因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违规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将依纪依规处理。
(宋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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