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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来源:肥东晨刊 2014-05-09 18:54   https://www.yybnet.net/

2014年午秋季秸秆禁烧县直单位包联、督查乡镇一览表为做好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厅〔2013〕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着眼全县秸秆禁烧,围绕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主干道路两侧等,划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力争201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沼气、固化、发电、氨化等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二、强力推进秸秆禁烧

(一)明确重点禁烧区域和禁烧期。被列为合肥市重点禁烧区域的“7乡镇2园”:撮镇镇,店埠镇,石塘镇,长临河镇,包公镇,众兴乡,牌坊乡(沿合六高速公路两侧的民新村、牌坊社区、曙光村、赵坊村),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经济开发区。被列为县重点禁烧区域的6个乡镇:桥头集镇、元疃镇、白龙镇、梁园镇、八斗镇、响导乡。实行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市、县重点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午季禁烧期为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禁烧为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严格网格化管理。完善和强化“乡镇(园区)为主、村(居、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园区)、村(居、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继续实行“县直单位包乡镇、乡镇(园区)干部包村(居、社区),村(居、社区)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午季5月15日前,秋季9月20日前,各网格责任人要到岗到位,禁烧结束后,经县领导同意,方可撤回。县里将派出督查组,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通过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战术和全天候全区域化的监控管理,确保重点禁烧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突出大户管控。各乡镇、村(居、社区)要与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实行区域联防。各乡镇(园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从情况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区域间合作,科学高效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园区)、村(居、社区)三级秸秆禁烧队伍建设,由县环保部门委托乡镇(园区)进行秸秆禁烧现场执法。午秋禁烧期间,县环保部门和各乡镇(园区)要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一旦发现焚烧情况,由县环保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园区)进行处罚,同时追究三级网格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县农业部门要依据合肥市规划,编制落实《肥东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划》,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五项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突出小麦、油菜、水稻主产区,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严把收割粉碎和旋耕还田环节,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未安装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还田区域内作业,收割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秸秆固化项目,引导工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毡等产业,努力培植一批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加强培训、扶持,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绳等工艺品加工行业,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五)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市重点禁烧乡镇应建设1个以上秸秆收储站。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基层干部、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居、社区)+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乡镇(园区)要建立秸秆收购备案制度和现场审核制度,严把秸秆收购关,收购企业要实行机械打捆收购秸秆,分别在5月15日小麦、油菜秸秆收购之前,9月20日水稻、玉米秸秆收购之前向县农业部门报告秸秆收购地点、打捆机械台数和预计打捆收购数量;县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秸秆打捆收购进行现场检查,秸秆补贴量以机械打捆秸秆的数量计算。

四、着力调整种植业结构

以农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禁烧区农户退出传统粮油种植,发展蔬菜瓜果、苗木花卉等特色高效农业,从源头上根治秸秆焚烧难题。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重点禁烧区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农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今年力争市重点禁烧区退出传统粮油种植面积0.6万亩,减少秸秆产量,实现源头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在调整充实肥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1)的基础上,专门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分别由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牵头,从县农业、环保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督查市级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工作(各督查组负责督查单位见附2)。乡镇(园区)也要调整充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要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现场监督和执法工作;县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纪律修订和责任制落实督查巡查考核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秸秆利用项目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县经委负责秸秆工业化利用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秸秆加工项目用地问题;县城管局负责垃圾焚烧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垃圾焚烧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锅炉利用秸秆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卫星监控和农业生产专项气象预报发布工作;肥东供电公司负责秸秆项目用电政策落实和用电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市、县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出台的奖补政策要求,全额兑现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一是鼓励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市重点禁烧区午季油菜、小麦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离)田各给予30元/亩补助,市、县财政均担。二是支持区域性秸秆收储站建设。对市重点禁烧区乡镇建设集秸秆收集、打包、转运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收储站,且年收购加工本地秸秆量达5000吨及以上的,每站一次性补助20万元,市、县财政均担。三是全面推进秸秆规模化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化利用,年收购市重点禁烧区秸秆达到2千吨、3千吨、4千吨、5千吨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市里分别按每家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限额为25万元。县财政先行全额兑现,市、县财政按8:2比例承担。四是开展联收联耕试点。在市重点禁烧区确定1个试点村,由乡镇(园区)牵头组织,村(居、社区)负责落实,整合农村农机具和农机手成立农机作业联合社;按1个试点村每季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市、县财政均担。五是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对市重点禁烧乡镇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费用补助,市、县财政均担;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市、县财政均担。乡镇(园区)也要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采取事前兑现或田头兑现等办法,将群众秸秆离田、还田补助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四)加强要素保障。一是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要占用土地的,乡镇(园区)、村(居、社区)应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集体闲置的场、库,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二是全力保证用电需求。对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的用电需求,供电部门给予保证。三是加强工商登记服务。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农产品加工经营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办理。四是积极推动秸秆利用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试验示范和基地建设。五是支持秸秆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将秸秆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购置、秸秆收储等贷款支持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午秋两季禁烧之前,要将《市政府禁烧通告》张贴到村组,将《市政府秸秆禁烧告示信》发放到农户、种粮大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博客、微博等各类媒体,采取启动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出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深入报道先进典型,大胆曝光反面现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乡镇(园区)要在禁烧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布置,并与村(居、社区)、50亩以上粮油种植大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早、做细、做实并贯穿始终,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六)严格考核问责。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里将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较为显著的,县按每个市重点禁烧乡镇(园区)和牌坊乡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市重点禁烧乡镇(园区)的村(居、社区)(包括牌坊乡的民新村、牌坊社区、曙光村、赵坊村4个村居)每个奖励2万元;对县重点禁烧乡镇每个奖励10万元(桥头集镇奖励20万元)。市政府今年调整了奖惩机制: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内有50%以上重点禁烧乡镇(园区)发生焚烧秸秆的,直接定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合格县(市、区),取消秸秆禁烧奖励;导致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县财政逐级收回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县里将参照市里奖惩机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市、县重点禁烧乡镇(园区)内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直接定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合格乡镇(园区),取消秸秆禁烧奖励;对导致大规模焚烧秸秆的,根据不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财政部门逐级收回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

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禁烧办(设在县农委,电话:677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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