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将至,肥东县民政部门目前正在会同县财政部门积极打卡,确保在八一前将优待金发放到每个优待对象手中。
肥东县于2011年在合肥地区率先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城乡一体化。县政府每年均下文明确规定优待标准和优待面。2014年优待标准以全县2013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1233元为基数。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为基数的100%,优待面为100%;农村户口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标准为基数的50%,优待面为100%;在乡残疾军人优待标准为基数的35%,优待面为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待标准为基数的35%,优待面为2%。全县今年共评定优待对象1520户,优待资金总额达13639396元。(杨伟光 袁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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