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县委出台了《关于印发〈肥东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的正常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经过个人申报、村(社区)初审和公示,乡镇(园区)审核和公示,经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全县第一批符合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对象共6814名,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电话:0551-67711018)或县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电话:0551-67723912)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肥东县离任村干部汇总表(第一批)
肥东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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