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 本刊记者 陈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与之相应的是一些公司的监管制度却没有能够及时得到健全,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这不一些别有用心的工作人员便利用这个可乘之机干起了违法勾当。近期,肥东县公安局便成功侦破并顺利起诉一起职务侵占案,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客户各类款项的孙某和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8个月。
利用漏洞侵占公款
张某于2011年被注册于肥东的一公司招聘为业务员,但由于作风懒散,业绩也是差强人意,看着每月捉襟见肘的工资,他是惆怅不已。2014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就职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该公司财务审核的孙某,随着交往的深入,二人也是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其间在从孙某的口中获悉公司财务监管存在漏洞后,觉得是个机会的张某便向孙某发出了可以利用这个漏洞侵占、挪用公款的提议,看到有利可图,孙某欣然允诺。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孙某伙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公司的10万元宣传费。看到来钱这么容易,自信心爆棚的张某一发不可收拾,另立“门头”单干了起来,在工作中寻找各种机会,至案发前共侵占、挪用公司、客户各类款项20万元归个人挥霍使用。
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案发后,肥东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但由于他们在一定范围内有调配、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对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以及可以利用来作案的地方非常熟悉,同时,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账面上做文章来掩盖自己实施的侵占、挪用行为,使其违法犯罪行为长时间不被发现,犯罪行为相对隐蔽,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面对重重困难,民警决定对案中涉及的账目逐笔进行核对,固定证据,并前往各地进行调查取证,查清资金去向,最终将二人抓获,并成功为企业追回部分损失。归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但是面对警方收集的全面而又翔实的证据,最终低下了头,如实供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日前,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负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孙某、张某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8个月的判决,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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