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肥东县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责,积极筹措资金,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实保障。
今年,肥东县财政拓宽渠道、筹集资金,追加了文明创建专项经费5000万元,用于今年创建中改善市容市貌、完善基础设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县财政会同多部门将文明创建专项经费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做到了资金有保障。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局与县文明办多次会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为肥东县文明创建专项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县财政将继续加大创建投入力度,为全力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财文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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