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随着肥东县年城乡居民医疗筹资工作的正式启动,不少居民纷纷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缴费参合,县卫计委在此提醒市民,本月底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需要参保的市民需尽快办理,过期将无法享受下年待遇。
据悉,随着近年来医保待遇的不断提升,肥东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是逐年增长,为了保持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年度参合人员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月日。
据了解,在今年的医疗筹资工作中,和往年一样,凡是没有购买职工医保的居民都可参合城乡居民医保,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全员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其中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城市三无以及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员参合金额继续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
此外,对于参合年度内出生为参合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将自动获取参合资格,享受正常的补偿待遇;而父母只有一方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且为提前参合和未补参合的新生儿可获取参合资格,但仅享受正常补偿待遇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父母均为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且未提前参合和未补参合的新生儿不享受任何补偿待遇;因此父母有一方参加合作医疗或职工医保,或者父母双方均为参加的,家长可为其在年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也可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凭户口簿补缴全部筹资额参加合作医疗,享受正常补偿待遇。
本刊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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