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肥东县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肥东县财政局印发了《县本级部门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县财政局是部门决算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直各部门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县直各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县直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并自县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县本级部门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决算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部门决算工作责任等方面。
(财文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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