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20-50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梅山村的污泥清理进度缓慢,然而根据东环函(2015)20号《关于对倾倒在梅山村的污泥尽快进行清理的函》和肥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要求,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污泥彻底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举报人反映:1、已清理的30多亩面积的污泥没有按照省环科院专家和环保局的函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清理,而是拉走后直接倒在龙泉山一带,纯属违规乱倒,未经过相关专家的论证,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2、清理污泥与复耕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追责;3、应尽快清理,让村民早日复耕。肥东县其他经查,污泥来源于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合肥市排管办与无淤泥处置资质的叶明丽签订协议处置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污泥。2010年10月,就群众土地流转集中用于改良土壤、发展种植的问题,梅山村民委员会与叶明丽签订协议(部分田块是叶明丽与三站村村民直接签订的,其中协议上有群众代表签字和桥头集镇农林经营管理指导站批准),允许生活污泥和土壤按1:2拌合用于树木施肥,共涉及改良土地面积80亩。叶明丽未进行土壤改良和发展种植,而是直接将污泥倾倒在租来的土地上。接到群众投诉后,一、肥东县环保局对该污泥堆场邻近的水塘取样检测,检测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责令叶明丽立即停止倾倒污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督促合肥市排管办召开合肥市污泥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会,停止在肥东县违法倾倒污泥;肥东县环保局与合肥市排管办、桥头集镇政府、梅山村委会、叶明丽共同委托合肥合大环境检测公司对污泥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污泥属于一般废物。二、因周围群众反复信访投诉,肥东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污泥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污泥可作为制砖使用或林业绿化使用。2016年8月15日,合肥市环保局要求桥头集镇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彻底清理污泥。肥东县桥头集镇为了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利用环巢湖生态环境修复时机,将污泥进行清理,送至龙泉山、六步山、双山一带与土壤拌合用于山体绿化。属实污泥清运工程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现已清运5000余车,工程已过大半,目前桥头集镇正在加快进度,力求早日完成污泥清运任务。就污泥清运处置工作,肥东县环保部门也向桥头集镇发函,要求做到全程监管,做好台账记录,严禁抛洒,严禁堆存。针对污泥用于生态修复是否会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肥东县环保局于5月20日对生态修复区的地表水取样检测,显示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且该污泥属于一般废物,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办结 (同编号2590)备 注2017年5月28日,办结前期未办结的转办信访件1件,为包河区第14批编号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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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