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家住肥东的盛某某与陈某某因租房隔墙纠纷协调未果,盛某某邀多人前往打砸,致木板隔墙倾倒、陈某某室内物品被砸坏,盛某某等7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此案昨日上午在肥东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因证据不足,7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据了解,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索赔66.9万余元,被法院依法驳回。
被毁坏物品系专利索赔60余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盛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因租房隔墙产生纠纷,因协调未果,2016年1月17日,盛某某打电话邀人帮忙铲除隔墙,后十几人受7名被告人之邀来到盛某某家。吃完中饭后,盛某某拿出提前准备好的锹并分发给相关人员。
盛某某等人或持锹打砸或脚踹木板隔墙致木板隔墙倾倒,砸坏陈某某堆放在隔墙一旁的相关产品。
盛某某等7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原告索赔66.9万余元。据原告出具相关鉴定显示,被毁坏木板隔墙价值2575元、工艺电视背景墙价值人民币15414元、高档背景墙价值8833元。此外,原告委托北京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毁坏1套会呼吸和净化空气的多媒体电视背景墙均为专利产品,评估价值为642800元。
宣告无罪民事诉讼索赔被驳回
肥东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当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开展辩论,认为本案中的主要证据或无证据效力,或存在瑕疵,或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其中,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三份鉴定意见,因到场进行核对登记时没有侦查机关在场等因素,真实性和合法性均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此外,会呼吸和净化空气的多媒体电视背景墙,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未能受理,受害人自己向侦查机关提供北京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信息,称对方可以评估。但以涉嫌商业机密为由,不愿提供该产品的相关材料以及数据信息。因此,北京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损毁物品的具体价值无法确定。
最终,肥东法院认为,盛某某等7名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由于涉案被毁损财物的具体价值无法确定,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因此检方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另外,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被毁损财物的价值不能认定,故依法驳回其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损失计669622元的诉讼请求。晨报记者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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