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牌坊所无主财物公告统计表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依法在肥东县经开区内发现下列商品(见附件)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依法扣押了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本局经多方査找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牌坊所(地址: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荷花路3号;电话:0551-67710095)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有关法规,以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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