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落实改革措施,县国税局已组织集中学习,并将在5月中旬组织专项培训和考试。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减税分析工作,并将数据报送给财政部门。五一假期期间,政策法规和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利用微信工作群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在各部门和纳税人的配合下, 5月2日,肥东县国税局办理首个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纳税人表示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该项改革大大减轻了纳税压力,是一项利民的改革。
(张娜 本刊记者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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