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8年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劳务派遣情况;
4.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5.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
8.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步骤
(一)领取资料(5月1日—5月30日):用人单位可就近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肥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二)自查自纠(6月1日—6月10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
(三)书面审查(6月10日—6月20日):用人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所有资料均要加盖公章)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具体见附表)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书面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2017年12月);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2017年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凭证(2017年12月份);
4.劳动合同样本3份(在劳动仲裁部门登记备案);
5.用人单位综合情况审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
6.有劳务派遣或是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书面审查期间,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并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保障年审情况给予指导。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或不如实报送书面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处给予相应的处罚。
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王 兵
联系电话:0551-6772799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肥东劳动监察年审1群:499282732
肥东劳动监察年审2群:534390090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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