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穗食品有限公司:
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公司履行(东)食药监城西罚字(2107)22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经本院审查,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5日作出的(东)食药监城西罚字(210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皖0122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你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场内无人,并多次致电法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你公司送达(2018)皖0122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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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