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到了医院病房内
○庭审现场□李媛媛本刊记者陈强
挂国徽、拉横幅、搭台席……8月28日上午9点,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起故意伤害案在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内举行。当天因案件被告人有心因性精神障碍,正在第三人民医院接受精神治疗,所以肥东法院特将巡回法庭“搬”到了这里。同时,向医院医护人员做普法宣传,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庭审理的程序、场景,提升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巡回法庭进病房
今年5月的一天,有着精神障碍的肥东市民肖某与其丈夫在自家卧室休息,凌晨3时许,肖某起床后突然发病,并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将在睡梦中的丈夫割伤,见到丈夫流血不止,肖某吓得连忙把刀扔掉。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今年7月,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书鉴定,肖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其法定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肥东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一名女性律师,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被告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出庭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所在医院设巡回法庭,既可稳定当事人情绪,方便审判,又可实现审判的普法效果。
温情执法暖人心
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有序进行,被害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肖某经治疗已基本康复,庭审过程中思维内容畅通,情绪平稳。其当庭表示知罪悔罪,出院后与老公好好生活。
考虑到被告人精神的特殊性,且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量刑情节,同时为了使被告人得到有效治疗,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本着宽严相济、惩治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最终判决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肖某当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会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出院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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