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普査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肥东县将于2018年9-12月开展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活动、研发费用支出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指标。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佩挂统一证件,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査员将于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2月结束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査表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査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资料的普査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査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肥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551-67723081
特此公告
肥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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