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茹
读《依法治国》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其中一个话题——依法治国,从你我做起。
我最敬佩曹辉、杨光雨、吴松建这三人。他们仅是五年级小学生,却不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将钱包里的钱占为己有,用文明善举,成为我们心中的榜样,行为上的模范。
记得我三年级时,也遇到过类似的事,而我的举动却与他们完全不一样。那天,我正走在步行街上,一个在阳光下发着光的物体,吸引了我的视线。捡起一看——手机!还是苹果牌的!如果拿到学校里,就能跟同学炫耀一番啦!我一边想着,一边小心翼翼地往四周瞄了一圈。确定没人后,我把手机放进口袋。
万万没想到,半路竟杀出个程咬金!那是一个皮肤黑黝黝的中年妇女,她朝我走过来。我顿时有些忐忑,她会不会直接把我抓到警察局?会不会说我是小偷?
但她只是冲我莞尔一笑,露出的牙齿在黑皮肤的衬托下,显得格外洁白。她说:“小朋友,要学会拾金不昧哦!”听了这话,我脸上一热,低下头,不知所措。中年妇女看得出我尴尬,伸出手说:“没关系,手机给我!”我掏出手机,毫不犹豫地给了她。当时我没有想那么多,只知道她是个好人,或许这就是法律让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无条件的信任。只见她接过手机,跑向不远处的警察叔叔……
我们生活中就应该有这样的人,有这样心存法律道德的人。不能随意将别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这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道德的底线,还是法律的约束。
(作者系肥东县路口学区中心学校四年级学生指导老师:管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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