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永瑾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人乱砍滥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滥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如果看到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拨打火警。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可以享有知晓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给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有权利去控告。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之于世。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有喝酒、抽烟等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有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作者系肥东县王铁学校四年级学生指导老师:王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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