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市场监管局长临河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长临河镇某手机营业厅内购买的手机使用1个月后无法正常开机,要求经营者按国家“三包”政策进行保修。但该营业厅称人为损坏不能享受保修政策,消费者请求该监管所为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调解。工作人员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三包”规定内容,要求该营业厅提供手机为人为损坏的相关证据,并联系售后维修网点进行检测。最终经售后检测认定,该手机非人为损坏,应给予消费者免费保修,双方达成和解。
(林平本刊记者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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