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为表达自己的诉求,村民竟堵路并阻挠工地正常施工,还对施工方言语威胁,扰乱单位秩序。日前,肥东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该局撮镇派出所依法拘留多名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人。
前不久,撮镇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建筑集团工地负责人的报警。报警人表示,他们在位于繁华大道的工地准备施工时,被当地村民以各种无理要求阻挡施工,并封堵住繁华大道通往在建工地的水泥路,致工地数次停工,严重延误工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接警后,撮镇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发现,繁华大道通往在建工地的数米宽的水泥路上,站了8名村民。其中三人骑着三辆电动车,一溜排地停在水泥路面的中间,堵住了车辆进出的唯一道路。另外几个人,跑到正在施工的铲车摇臂下方站着,阻挠施工,怎么劝都不肯离开。
见到民警到来,该项目工作人员介绍,作为一家建筑集团,这块土地他们早已跟村里协调好了补偿金额,补偿标准也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发放到村。但是这些人隔三差五就到工地上来闹事,索要高额的补偿,阻碍施工。
经过现场了解后,民警对王某保等8人进行耐心劝解,并表示可以帮忙找相关部门一起协商解决。但对方不为所动,坚持不肯离场,民警遂依法将8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撮镇镇龙集村王某保等8名村民,以讨要修路补偿款为由,阻碍该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封堵工地的水泥路,并对施工方言语威胁,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项目部多次派人找王某保处理此事,但都因为意见不同而无果。
查明情况后,肥东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分别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保等人,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警方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权者没有违法犯罪的特权,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合法工程施工,对自身合理的诉求须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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