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绿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道路绿化是建设“四好农村路”配套工程和“四旁四边四创”工作的主要内容。肥东县切实提升乡村道路绿化水平,按照“四好农村路”绿化建设标准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要求,结合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和全县2019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和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工作任务,全年计划完成乡村道路绿化750公里。
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肥东县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实施乡村道路绿化工程的认识,将乡村道路绿化纳入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四好农村路”、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并实施。
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绿化工程建设主体,负责租(征)地和施工建设。县林业局牵头编制乡村道路绿化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奖补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观摩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奖补资金监管工作,会同林业局落实奖补资金兑现;县公管局配合乡镇组织实施相关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养护管理。乡村道路绿色长廊工程第一年建设竣工验收后,再由施工方养护2年,而后交县、乡两级按照道路绿化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林业局制定乡村道路绿化建设奖补细则,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同时,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乡村道路绿化工程纳入县级林长制重点工程,严格按照林长制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县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县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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