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肥东法院第一大法庭内,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实施科科长朱某某受贿一案,正在开庭审理中。坐在旁听席上的有许多穿着深灰色制服的法官们,这是肥东法院“以案促改”工作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的一堂警示教育课。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实施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王国发等人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73.0386万元。起诉书指控其受贿共计45家单位和个人。据了解,案发前,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朱某某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
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朱某某最后忏悔时,声泪俱下,看到昔日的同事成为今天的罪人,许多法官感到痛惜。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悉,自“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肥东法院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外,积极利用系统内典型案例,结合行业特点和风险,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干警切身感受到,权力与风险同在,不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追求崇高的理想,不锻就坚强的党性,不严格遵纪守法,不守住廉洁这个底线,危险就有可能降临到自己的身上,血淋淋的教训就在身边。
葛庆国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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