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肥东一男子在被邻居好意邀请到家中喝酒后,因为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并起了争执,并两次将其打倒在地,致其救治无效死亡。近日,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6月29日12时许,家住肥东撮镇镇一居民小区的王某接到邻居邵某某的邀请,来其家中喝酒。酒过三巡之后,俩人胡侃神吹了起来,其间因为一件琐事产生口角并起了争执,王某一时情绪激动用手打在了邵某某的头部,致其重重撞在墙上摔倒在地,待到邵某某站起来后,王某又再次用手打向邵某某,致其仰面倒地并当场昏迷不醒。见状,王某当即慌了神,立即拨打120将邵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同年7月2日,邵某某因救治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邵某某系摔跌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肥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王某与邵某某系熟人,在饮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和产生矛盾导致案发。案发后王某主动拨打120并陪同被害人去医院救治,后拨打110报警自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审理,肥东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洪珊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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